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4)
八、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 报名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宗旨和意义,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积极宣传和组织本次竞赛。凡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院校可以本着“自愿参加”、“重在参与”的原则组织本院校学生单独参赛,并直接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这些单独参赛的院校的初赛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参赛的院校一样由本校单独阅卷,评选出二、三等奖,并按比例选拔出参加决赛的学生,参加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院校举行的统一决赛考试。该院校负责统一阅卷并评出特等奖和一等奖。报名院校要填写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其中参加竞赛的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各留一份。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表一份,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报名汇总表向参加竞赛单位收取报名费,并按此制作、寄发赛卷(含答题纸和磁带)、证书等。
2. 报名时间:本竞赛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开始宣传、发动。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截止到2010年3月10日。
3. 下发通知:各级组委会如需另起草通知或转发通知,须报请全国竞赛组委会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4. 竞赛经费:经研究决定,本次竞赛全部收费每人不得超过20. 00元,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参赛的各院校自留15. 00元,用于组织、宣传、报名、初赛和初赛阅卷等;参赛学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上缴5. 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自留3. 00元,用于初、决赛宣传、组织工作和初赛及决赛评卷、颁奖等工作,其余2. 00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上缴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独立参赛的各高校自留15.00元,其余5.00元直接上交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各级竞赛组织机构除按文件规定,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必要的考务费用外, 不得加收任何不合理的费用,不提倡以本竞赛名义搞任何形式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辅导培训班。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对违规操作的参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汇款方式有两种: 1. 邮局汇款:收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二号办公楼4层,邮编:100044,收款人:天仁时代(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 银行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开户名:天仁时代(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帐号:0200053709200084267.请务必在附言或备注中注明“2010年大学生竞赛费”,并写明汇款人的单位及姓名。
注:请各级竞赛组委会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两种汇款方式汇款,一切其他帐户均不属本竞赛收款帐户,谨防短信诈骗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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