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3)
七、奖励办法
1. 奖励等级:本次竞赛四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15‰,三等奖获奖比率为30‰,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1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2. 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院校的颁奖形式自定。
3. 宣传表彰: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www.tefl-china.net)、英语辅导报社网站(www.ecp.com.cn)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4. 通报表彰: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通报各省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及获奖情况。
5. 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参赛证书。
6. 其他奖项: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经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同意后,可根据各地参赛实际情况,另外设置一些必要的奖励,或减少奖励等级和人数。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决赛名额(总获奖比例不变),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可向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提供决赛赛题,但增加的决赛参赛者(即6‰以外的决赛参加者)每人需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交纳参赛费5.00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统一汇至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7. 系列活动:2010年暑假期间举办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全国总决赛暨201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大学生均有机会参加。全国总决赛暨夏令营的部分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被选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访学活动。
本文地址:http://www.cetclub.com/kaoshizixun/kaoshidongtai/2018-07-12/51021.html

